當日縣主升堂,第一就問這起。只見宋福、宋壽弟兄兩個,哭啼啼的与父親執命,稟道:“因爭珠怀恨,登時打悶,仆地身死。望爺爺做主。”縣主問眾千證口詞,也有說打倒的,也有說推跌的。蔣興哥辨道:“他父親偷了小人的珠子,小人不忿,与他爭論。他因年老腳銼(左足),自家跌死,不千小人之事。”縣主問宋福道:“你父親几歲了?”宋福道:“六十七歲了。”縣主道:“老年人容易昏絕,未必是打。”宋福、宋壽堅執是打死的。縣主道:“有傷無傷,須憑檢驗。既說打死,將尸發在漏澤園去,候晚堂听檢。”原來宋家也是個大戶,有体面的。老儿曾當過里長,儿子怎肯把父親在尸場剔骨?兩個雙雙即頭道:“父親死狀,眾目共見,只求爺爺到小人家里相驗,不愿發檢。”縣主道:“若不見貼骨傷痕,凶身怎肯伏罪?沒有尸格,如何申得上司過?”弟兄兩個只是求台。縣主發怒道:“你既不愿檢,我也難問。”慌的地弟兄兩個連連即頭道:“但憑爺爺明斷。”縣主送:“望七之人,死是本等。倘或不因打死,屈害了一個平人,反增死者罪過。就是你做儿子的,巴得父親到許多年紀,又把個不得善終的惡名与他,心中何忍?但打死是假,推仆是真,若不重罰羅德,也難出你的气。我如今教他披麻戴孝,与親儿一般行禮:一應殯殮之費,都要他支持。你可服么?”弟兄兩個道:“爺爺分付,小人敢不遵依。”